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NPC常務委員會發回的法律

NPC常務委員會發回的法律

法律分析:

壹是依法審理本院決定再審、上級法院發回重審和裁定再審的案件,及時糾正錯誤判決,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尊嚴。

二、負責申訴案件的審查和受理。

三、負責確認國家賠償案件。

四、不斷提高辦案質量,審結案件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法、法律適用正確。

五、認真分析新形式下審判監督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調查研究。

六、監督和指導基層法院的審判監督工作。

七、及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第二條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

人民法院通過審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案件,懲罰犯罪,保護無辜者不受刑事追究,解決民事和行政糾紛,保護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法制的統壹、尊嚴和權威,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順利進行。

第三條人民法院根據憲法、法律和NPC常務委員會的決定設立。

第二十六條基層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地區、人口和案件設立若幹人民法庭。

人民法院是基層人民法院的組成部分。人民法院的判決和裁定是基層人民法院的判決和裁定。

第二十七條人民法院根據審判工作的需要,可以設立必要的專業法庭。中級人民法院和法官人數較少的基層人民法院,可以設綜合法庭,也可以不設法庭。

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審判工作的需要設立綜合業務機構。中級人民法院和法官人數較少的基層人民法院不得設立綜合性業務機構。

  • 上一篇:關於教育機構退費的法律規定
  • 下一篇:安順羽絨食品有限公司怎麽樣?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