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婆與壹個商人訂立了買賣合同,明確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王婆有及時交付合格西瓜的義務,也有要求付款的權利。商家有足額付款的義務,也有要求王婆及時交付合格西瓜的權利。
本案中,如果只有王婆交付的兩個西瓜不符合質量標準,不影響整個合同目的的實現。商家可以要求減少貨款,也可以要求王婆補充交付同等數量的合格西瓜,但不能解除合同拒收西瓜。這是合同法從保護交易穩定的角度考慮的。
如果商家在驗貨時隨機抽取兩個西瓜,即質量不合格,商家有理由相信王婆交付的西瓜質量不合格。此時商家可以要求王婆重新交付合格的西瓜,並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以王婆違約不能達到合同目的為由解除合同,主張王婆返還已支付的貨款,並要求賠償損失。
如果王婆只有這幾個西瓜,在訂立合同時隱瞞了西瓜質量不達標這壹重要事實,構成欺詐,商家可以請求法院撤銷或變更合同,當然也可以拒收這批西瓜。
本案主要涉及合同解除權。合同法中有兩種情況:合同的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只有發生解除權的兩種情形中的任何壹種,當事人才能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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