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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多少?

人們生活中有很多經濟糾紛,比如借錢不還貨。涉及重大款項的糾紛要及時處理,很麻煩。即使法院作出判決後,對方仍不按判決支付,也可以申請強制執行。那麽,經濟糾紛的執行期限是多久呢?1.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案件,壹般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了結;非訴執行案件壹般應自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辦結。但是,中止期應當扣除。2、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準。延長執行期限的申請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經被執行人申請,上壹級人民法院可以責令執行法院限期執行或者變更執行法院:1。債權人申請執行時,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法院自收到執行申請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完該財產的;2.在執行過程中,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產可供執行,執行法院自發現該財產之日起六個月內未執行完畢的;3.執行法院自收到執行申請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依法采取相應執行措施的;4.其他附條件執行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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