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壹個典型案例,壹個16歲的男孩拿著父母的現金流卡做生意,打賞了某平臺某網絡名人主播16萬余元,這些錢都是男孩父母的血汗錢。他的父母得知他的行為後,找直播平臺的公司工作人員溝通,要求退還打賞款。平臺公司老板不同意。最後,小男孩的父母起訴到法院。法院表示,16還是未成年人,在父母的監護下。在父母不知情的情況下,他獎勵了那麽多錢,應該還的。最終雙方庭外和解,公司也返還1.6萬余元。
隨著直播平臺的發展,也出現了各種不良作風,就是壹些網絡名人會誘導自己的粉絲打賞自己。直播本身出發點就很好,不是網絡名人賺錢割韭菜的工具。
法院判決未成年人直播打賞無效,是壹個很好的政策和方法。疫情期間,未成年人拿著父母的手機上網絡課,在自己的遊戲裏用父母手機裏的錢給遊戲充值的情況很多,其中充值金額在2000到10000元不等。未成年人沒有辨別是非的能力。除了父母的良好教育,法律也應該給予壹些保護,以確保成年人的血汗錢可以收回。這個政策同時也要給網絡名人裏的直播定壹個規定,不能引導未成年人去享受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