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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如何判決廣西保安砍傷41師生泄憤的?

2020年6月,廣西某小學保安因為壹些私欲,砍傷41名師生。當地人民法院已經宣判,被告人李霄雲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這件事對我們的社會和公眾影響很大。相關人員表示,被告為發泄個人憤怒,在校園內持刀砍死多名師生。這是壹種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已經違反了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這種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他的犯罪動機卑鄙,犯罪情節也很嚴重。他的犯罪手段也很殘忍,對社會影響很大。

然而,6月4日上午,這件事發生了,砍傷了41名師生,引起了社會各界人士的廣泛關註。7月31日,本案在本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李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當地公安機關依法提起公訴。由於疫情原因,本次庭審采用遠程視頻網絡的形式進行,被告人李在其積壓的場所接受審判。

李某因工作、生活中的壹些瑣事,與同事黃某產生了壹些矛盾糾紛,又因休假,對該校副校長十分不滿,因此對這兩人心生怨恨,產生了相關報復念頭。直到2020年6月,這個李拿著壹個裝著四把菜刀的布袋,到學校的門衛室,趁著黃不註意,在他頭上砍了壹刀。

後來李在學校聽到幼兒園學生的吵鬧聲,更加生氣,上了二樓。他從隨身攜帶的包裏拿出壹把菜刀,走進兩個班追趕學生,導致班裏多名學生被他砍傷。對於來組織這個班的老師,他也落實了壹些措施。這是壹個極其惡劣的事件,對我們公眾的影響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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