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司法鑒定的方法有:1。門診鑒定,以及由被鑒定人在精神病醫院門診或公安、司法部門司法精神病鑒定室進行的精神鑒定。2.鑒定人外出鑒定時,鑒定人會到被鑒定人所在的地方,如監獄、看守所等,對被鑒定人進行精神檢查後做出鑒定。3.住院鑒定是指被鑒定人住在特定的精神病鑒定機構,禁止接待來訪者,進行全面檢查和連續觀察。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在鑒定人房間安裝閉路電視監控錄像系統,以便更好地觀察和記錄鑒定人的情況,及時準確地做出鑒定結論。與門診鑒定或門診鑒定相比,住院鑒定的數據更全面,結論更可靠。但需要壹定的住宿和觀察條件,受限於人力財力。精神疾病癥狀不典型、疑似變相精神疾病的重大案件犯罪嫌疑人,應當住院進行鑒定。
法律依據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五百四十壹條人民檢察院發現公安機關對強制醫療案件中涉及的精神病人的鑒定違反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依法提出糾正意見: (壹)鑒定機構不具備法定資格的;(二)鑒定人不具備法定資格或者違反回避規定的;(三)鑒定程序違反法律或者相關規定,鑒定過程和方法違反相關專業規範要求的;(四)身份證明文件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五)未依法將鑒定意見及時告知相關人員的;(六)鑒定人故意作虛假鑒定的;(七)其他違法行為。人民檢察院對精神病鑒定程序進行監督,可以要求公安機關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必要時,可以詢問鑒定人並做好記錄,也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