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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錯誤受理28年人生變更案件,當事人的訴求是什麽?

近日,長達28年的生命交換案有了新進展。姚策及其生父生母起訴河南大學淮河醫院,索賠273萬余元。此案將在河南省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當事人姚策在醫院被診斷為肝癌晚期。當徐女士決定用肝救兒子時,卻發現姚策並不是自己的兒子。經過幾個月的尋找,徐女士找到了自己的兒子。那壹年,兩個媽媽在醫院生孩子,結果抱錯了寶寶。兩家人在酒店見面,並與河南大學淮河醫院溝通治療姚策。醫院表示會走法律途徑,願意承擔當年抱錯嬰兒的後果。

我能理解姚策和他家人的要求。對於姚策的家人來說,這樣的事情很難承受。畢竟是普通家庭。姚策患有肝癌晚期,治療費用非常大。目前,姚策正在接受放療。治療過程非常痛苦,病情持續惡化。肝癌細胞已經轉移到骨骼、肺部等部位,姚策的父母和父母壓力很大。希望醫院能提供醫療資源,盡力幫助姚。

當時正是由於對嬰兒的保護程度不同,姚策未能及時采取措施加強乙肝免疫,所以患肝癌的概率增加。醫院沒有回應此事,而是要求走法律途徑,所以時間會拖很久,雙方都要等待特偵組的調查結果,這是審判的重要證據。目前醫院拒絕和解,雙方都在等待開庭。

當事人的訴求很明確,要求河南大學淮河醫院支付姚策及其父母郭希寬、杜新誌精神損失費654.38+0.8萬元,姚策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965.438+0.7萬元,家屬尋人費654.38+065.438+093.5元,郭希寬誤工費654.38+065.4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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