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設定拍賣標的底價,要求拍賣人保密。
2.拍賣標的可以在拍賣開始前撤回。
3、拍賣結束後,有權獲得拍賣價格。
拍賣人的義務:
1.應當向競買人說明拍賣標的的缺陷。
2.接受委托後,未經委托人同意,不得再委托其他拍賣人拍賣。
3.有義務保管委托人交付拍賣的物品。
4.委托人和購買人要求對其身份保密的,應當保密。
5.拍賣成交後,應按約定向委托人支付拍賣標的價款,並按約定將拍賣標的移交給買受人。
6.不得以競買人身份參加自己組織的拍賣,也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競買。
7.不得在自己組織的拍賣活動中拍賣自己的物品或財產權利。
8.不得與委托人串通損害委托人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十八條* * *拍賣人有權要求委托人說明拍賣標的的來源和瑕疵。拍賣人應當向競買人說明拍賣標的的瑕疵。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十九條* * *拍賣人對委托人交付拍賣的物品負有保管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二十條* * *拍賣人接受委托後,未經委托人同意,不得委托其他拍賣人拍賣。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二十壹條* * *委托人、買受人要求對其身份保密的,拍賣人應當予以保密。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二十二條* * *拍賣師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競買人的身份參加自己組織的拍賣活動,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競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