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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訴前調解工作亮點

法律解析:在調解過程中,調解員應具備“五心”,即愛心、耐心、信心、真誠和公共利益。愛,就是愛崗敬業,把自己放在委托人的心裏,有維護自身安全、無私奉獻的精神,有為委托人排憂解難、壹案未決就廢寢忘食的為民服務意識。忍耐就是養成“聽、忍、拖”的好脾氣。在傾聽的過程中說服,在耐心中理解,在拖延的過程中化解矛盾(最好的辦法是在當事人情緒激動的時候冷處理)。信心就是要有自信,以頑強的毅力克服困難,利用各種有利條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調解工作。真誠就是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真心實意為當事人排憂解難,真誠熱情設身處地為他們著想,以實際行動贏得人民群眾和當事人的支持和信任。公共利益是貫穿調解工作的公平、公開、公正原則。它要求法官在調解過程中堅持當事人的法律地位、權益、人格都是平等的,排除私人關系、好惡、內外因素,堅持以理服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當事人自願和事實清楚的原則,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第三條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壹)在當事人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二)不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

(三)尊重當事人的權利,不得因調解妨礙當事人依法通過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徑維護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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