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法庭文件和傳票的區別

法庭文件和傳票的區別

法律分析:第壹,始作俑者不同。起訴書是原告制作的文件,提交法院,說明爭議的原因,請求法院支持其訴訟請求。傳票是法院在受理案件後,開庭前,向案件當事人發出的法律文書,告知其開庭日期。

第二,投放對象不同。起訴書壹般是送到人民法院,通過法院送達被告人和辯護人。傳票是發給被告的,意味著出庭的預先通知;具體法庭程序和訴訟開始時發出的書面通知。

第三,主要內容不同。起訴書主要由三部分組成,其中“犯罪事實和證據”壹般是起訴書的主體。對於不同性質的案件,應當寫出法律規定的犯罪特征;關於犯罪的事實,必須從時間、地點、手段、目的(動機)、經過、後果等方面寫清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 * *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回執,受送達人應當在回執上記明收到日期,並簽名或者蓋章。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 上一篇:關於回答法律論述題(法理學)的思考
  • 下一篇:防疫法規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