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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法規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三條根據傳染病的暴發、流行情況和危害程度,我國法定傳染病分為甲、乙、丙三類。其中,甲類傳染病包括鼠疫和霍亂,乙類傳染病包括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質炎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丙類傳染病包括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和風疹。對法律規定以外的其他傳染病,根據其暴發、流行情況和危害程度,需要列為乙類、丙類傳染病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決定並公布。

第四條采取乙類傳染病中的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預防控制措施。其他乙類傳染病和原因不明的傳染病需要采取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由國務院城市衛生行政部門報國務院批準後公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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