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明確規定,犯罪嫌疑人被送看守所羈押後,應當在看守所訊問室進行訊問,並全程同步錄音或者錄像;法律為什麽這麽規定?目的是防止犯罪嫌疑人刑訊逼供!我國嚴禁刑訊逼供。因此,當犯罪嫌疑人被逮捕或傳喚到警察局或刑警隊時,不允許對犯罪嫌疑人使用酷刑裝置。最多就是給犯罪嫌疑人戴上手銬!
現在是法治社會。不像舊社會,雖然有些地區有壹些警察在審訊嫌疑人時可能會使用壹些過激的行為,但是只要嫌疑人指控,這些警察就涉嫌違法。很多警察都因為壹時不冷靜把自己送進了監獄!
還是有壹些法律漏洞的。比如疲勞訊問屬於變相體罰,應當作為非法證據排除;要保證被訊問人每天有8小時的休息時間,不足8小時構成疲勞審訊。但由於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對連續訊問時間沒有明確要求,導致疲勞訊問成為司法實踐中常見的訊問方式。
調查人員通常將被審問者鎖在椅子上。只要他們壹打瞌睡,調查人員就會對妳大聲吼叫,並用強光照射妳。過幾天妳精神崩潰,想說什麽就說什麽。妳只想睡壹會兒,熬過這壹關。與刑訊逼供相比,疲勞訊問更具隱蔽性,不會留下創傷,因此成為常用手段。但其危害性與刑訊逼供無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