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問題其實是基於沒有先繼承房產的人的說法,因為父母的房子已經公證給兒子了,公證後房子已經屬於兒子了,父母是否在世根本不影響房子的所有權。
首先,繼承是在沒有遺產公證的情況下進行的。
如果父親沒有在自由財產上立遺囑,那麽在父親突然去世後,其遺產將按照《民法典》中關於財產繼承的相關說明處理。
在這種情況下,父親的配偶先享有繼承權,其次是兒子,問題中顯然不是這樣的,所以兒子才是房子的主人。
在繼承的情況下,只有配偶擁有父親其他未立遺囑財產的優先權。
其次,房產公證代表的是房屋的合法所有權。
不管是誰買的房子,只要是以妳個人名義公證的,都屬於妳個人財產。這個時候,不考慮身邊的關系,比如夫妻壹方不能分配妳的房子。
財產公證具有充分的法律效力,與繼承概念無關,也就是說房子已經不在繼承範圍內,早在公證時就屬於兒子的財產。
最後,適當學習法律有助於提高自我認知。
這樣的問題其實只是非常基礎的法律知識,而之所以還有大量的人來咨詢,關鍵原因是我根本不在乎法律意識。
而這樣淡薄的法律意識是非常容易讓自己在生活中吃虧的,因為咨詢律師是要花錢的,不可能每個人都有條件有法律顧問。
所以,多了解壹些關於生活的常見法律法規,對自己的成長是非常有益的。
結論:根據公證法,房子歸兒子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