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適用通常是指國家司法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運用法律處理案件、解決糾紛的活動。
法律適用的基本原則如下:
(1)法治原則。法律適用活動應嚴格依法進行,包括程序和實體兩個方面。既包括事實認定,也包括法律適用,即“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2)平等原則。要求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適用法律上平等對待所有公民,不論其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和居住期限,不論其政治和社會地位如何。
(3)獨立性原則。即國家司法機關在辦案過程中,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其他任何機關、組織和公民個人的幹涉。
(4)責任原則。司法機關和司法人員在適用法律過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會組織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法律的最終作用是維護社會秩序,保障人民的人身安全和利益。法律的指導作用(功能)是指法律作為壹種行為規範,為當事人提供了壹定的行為模式,指導他們這樣做,必須這樣做或不這樣做,從而影響行為者自己的行為,即法律的指導作用(功能)是通過規定人的權利和義務來實現的,法律涉及的對象主要是指自己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
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壹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追究。
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