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首付是婚前付的,剩下夫妻各付壹份。如果房產證上列有壹方(或壹方父母)的名字,房產本身是個人的婚前財產,但領證後支付的房貸部分歸夫妻雙方,離婚時可以協議處理。協商不成的,歸登記的壹方,但剩余債務由登記的壹方支付,夫妻之前支付的部分不予登記。
3.婚後買房,不管房產證上誰的名字,首付誰出,誰出的多,房子都是夫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