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法院在什麽情況下為被告人指定律師承擔法律援助義務?

法院在什麽情況下為被告人指定律師承擔法律援助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聾、啞的,或者未成年人沒有委托辯護人,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應當接受法律援助。

在下列情況下,妳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壹、請求國家賠償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

三、請求撫恤金和救濟金。

4.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

動詞 (verb的縮寫)請求支付勞動報酬

六、倡導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

七、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首次詢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未聘請律師的;

八、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九、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以來,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十、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11.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不審查被告人的經濟狀況。

  • 上一篇:法學期刊多久能回復?
  • 下一篇:2021河南師範大學考研要求?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