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壹方獲得利益時,意味著總財產因某些事實而增加或避免減少。
2、他人利益的喪失,即由於某些事實,利益所有人的全部財產減少,這與受益人的財產地位正好相反。
3.壹方的獲得與他人的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即損失是由獲得引起的,兩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得是因,失是果。
4.沒有法律依據,就是沒有法律或者合同依據,或者曾經有法律依據,但是後來失去了這個法律依據。
不當得利就是沒有法律依據,讓別人吃虧,自己得利。
不當得利沒有法律依據,所以雖然是既成事實,但不能受法律保護,不當利益應當返還給遭受損失的人。這種權利義務關系就是不當得利之債。其中,取得不當利益的人是受益人,是不當得利債務的債務人,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財產受到損害的人是遭受損失的人,是不當得利之債的債權人,有權請求受益人返還不當利益。
不當得利是法律事實,是債的基礎。不當得利引起的債務完全是基於法律的規定,而不是基於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因此不屬於民事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二十二條_因他人沒有合法依據而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要求其返還不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