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出口銷售發票。這是出口企業根據與出口買方簽訂的銷售合同填制的憑證,是國外買方的主要憑證,也是出口企業會計部門記錄出口產品銷售收入的依據。
3.采購發票。提供采購發票的主要目的是確定出口產品的供應商、產品名稱、計量單位、數量,是否為生產企業的銷售價格,以此來劃分和計算采購成本。
4、結匯通知單或收匯通知單。
5.生產企業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的自制產品,以到岸價結算的,應附出口運單和出口保險單。
6.有以進口料件加工轉口產品業務的企業,還應向稅務機關報送合同號、日期、進口料件名稱和數量、轉口產品名稱、進口料件金額和已繳納的各項稅款。
7、產品稅證明。
8.出口收入已經註銷的證明。
9.其他與出口退稅相關的材料。
擴展數據:
出口退稅的特點:
1,收入退還行為
稅收是國家為滿足社會需要,依法參與國民收入中剩余產品分配的壹種形式。出口貨物退(免)稅作為壹項特定的稅收制度,不同於其他稅收制度。
2.調節功能的單壹性
我國出口貨物退(免)稅,意在使企業出口貨物以免稅價格參與國際市場競爭。這是提高企業產品競爭力的政策措施。
3.間接稅範疇的國際慣例。
世界上許多國家實行間接稅制度。雖然各國的具體間接稅政策不同,但各國在間接稅體系中對出口貨物實行“零稅率”是壹致的。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出口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