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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思維和民法思維有什麽區別?

根據相關資料顯示:含義不同,思路不同,功能不同,主體不同。

1,含義不同:行政法是關於國家和國家權力的法律,民法是關於市場和人的法律。

2.理念不同:民法是從市民社會自然形成的,其理念是自由主義,文化基礎是自由主義文化。行政法的理念是國家主義,其文化基礎是國家統治論。自由和統治永遠是壹對矛盾。民法的價值之壹是抵抗國家權力的侵犯;行政法的價值目標之壹是防止國家權力的擴張,維護私權的合理存在。

3.功能不同:民法的功能是保護私權,反對公權。行政法的功能是規範和限制行政權力的擴張。而民法以人本主義為出發點來張揚私權,卻容易導致私權泛濫。行政法以國家利己主義為基礎,可以保護私權的行使,但其部分行政偏好可能會助長不適當的行政權力擴張。個人本位和國家本位是社會利益的兩種極端表現,在很多情況下,很難做到對立統壹。

4.主體不同: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而行政規則是指最高國家行政機關_國務院依法制定和修改的有關行政管理和行政事項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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