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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療的終點是什麽?傷殘鑒定什麽時候做?

壹、治療終止及鑒定時機的確定(壹)治療終止:臨床醫學普遍認可的損傷後病理改變完全或部分恢復,並經臨床治療後保持穩定的時期。對治療終結有異議時,當事人可以委托律師事務所準備傷殘鑒定,以確定治療是否終結。(2)鑒定時間:鑒定時間以事故直接造成的損傷或損傷引起的並發癥治療結束為準。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可在治療結束後1-2個月委托律師準備傷殘鑒定。律師提示:由於受害者遭受的傷殘程度不同,住院時間有長有短。受害人的傷殘鑒定壹般以三個月為限,病情嚴重的需要更長時間。被害人需要傷殘的,應當在三個月後提出,由律師事務所委托具有傷殘鑒定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進行。二、鑒定材料的確定很多當事人在委托律師事務所做傷殘鑒定時,什麽都忘了。往往由於材料不全,無法做傷殘鑒定。傷殘鑒定,當事人應攜帶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學生證、軍官證、士兵證或駕駛證也可)、診斷證明、加蓋醫院印章的病歷復印件及當事人原、近期片子(如x光片、CT片)。律師提示:帶好所有的鑒定材料很重要,這是傷殘鑒定的保障。壹般司法鑒定機構會在接受委托後十個工作日內出具傷殘鑒定書。司法鑒定機構認為不構成傷殘或者更高等級傷殘的,代理人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司法鑒定機構,代理人不應當自暴自棄,在歪樹上吊死。代理人必須充分重視司法鑒定的重要性。作為重要證據,鑒定結論的公正性、權威性、客觀性和科學性不容質疑。代理人要掌握壹些司法鑒定常識,熟悉司法鑒定的原理、依據、流程、收費標準和技巧,從訴訟是關系的觀念轉變到訴訟,讓證據自己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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