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行政行為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中針對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普遍適用的規範性文件的活動。因為行為的結果是抽象規範的生成,所以叫做。比如國務院的行政法規。
抽象行政行為的類型可分為執行性、補充性和自治性。
擴展數據:
具體行政行為和抽象行政行為主要是根據不同的人、事和行政行為的效力範圍來劃分的。要區分這兩類,我們可以從以下標準來判斷:
第壹,這種行為是否可以重復適用。具體行政行為不能重復適用,抽象行政行為可以重復適用。
第二,這種行為的對象是否特定。具體行政行為的客體是特定的人或特定的物,而抽象行政行為的客體是不特定的。
第三,這種行為的效力。具體行政行為對已經發生的事項產生法律效力,抽象行政行為對未來事項產生法律效力。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抽象行政行為
百度百科-具體行政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