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限制高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有效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
2.被執行人已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幹規定》。
第八條被執行人因生活或者業務需要,從事本規定禁止的消費活動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經批準後方可進行。
第九條在限制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有效擔保或者申請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費令。被執行人已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本規定第六條通知或者公告的範圍內,通過通知或者公告及時解除限制消費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