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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吸收公司合並後的業績可以用嗎?

合並後,公司可以利用之前的業績和資質。

合並後,被合並方註銷,被合並方繼續使用自己的名稱,因此無論是資質還是業績都不會對以後的投標造成障礙。吸收合並,即合並,是指合並方(或買方)通過企業合並取得被合並方(或買方)的全部凈資產,並在合並後註銷被合並方(或買方)的法人資格,合並後被合並方(或買方)原持有的資產和負債成為被合並方(或買方)的資產和負債。

公司合並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公司合並是幾個公司之間的同壹法律行為,必須建立在雙方訂立合並協議的基礎上。

2.公司合並是當事人之間的壹種自由行為,是否合並、如何合並完全取決於當事人的意願。

3.公司合並是壹種不經過解散或清算程序而消滅和變更公司的行為。公司合並可以在不進行清算的情況下改變公司的存在、財產結構和股權結構。

綜上所述,公司合並不同於公司資產收購。從法律角度看,公司合並的本質是公司法人人格的合並,而資產收購的性質是資產的出售,不影響公司法人人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173條

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應當簽訂合並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並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174條

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的債權債務由合並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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