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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分類

親屬關系的成因可分為三類:配偶、血親、姻親。

血親包括自然血親和虛構血親,前者是指由同壹祖先血緣關系而來的親屬;後者是指相互之間沒有血緣關系,但因符合壹定條件而被法律確認與血親具有同等權利義務的親屬,如由其撫養教育的繼父母、繼子女,養父母、養子女等。

配偶是親屬但沒有血緣關系,所以是特殊的親屬。第壹,配偶權是壹種身份權,基於配偶的特殊身份關系。

姻親是指以婚姻為中介的除配偶以外的親屬,包括血親配偶、血親配偶和血親配偶的配偶。公婆只有在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下才有權利和義務。

擴展數據:

直系親屬分為直系血親和直系姻親。

直系血親:指彼此有直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包括來自自己身體的血親和來自自己身體的血親兩部分。自己身體所來自的血親,就是生下自己身體的所有世代的血親,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來自自己身體的血親,就是自己身體所生的後代,如子女、孫輩、孫輩等。

直系姻親:包括配偶和配偶的直系血親。

婚姻法中的直系親屬壹般指直系血親,是指父母與子女的上下壹代親屬,如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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