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已滿16周歲但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合法就業。但是,用人單位招用這個年齡段的未成年人,必須遵守國家對工種、工作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的特殊規定。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從事繁重、有毒、有害或者其他可能危及其身心健康的勞動和危險作業。違反上述規定招用未成年人的用人單位,將面臨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罰款的處罰;情節嚴重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視為童工,法律明確禁止用人單位招用童工。
未成年人勞動權益保護:
1.法定年齡限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得參加勞動;
2.工作時間和條件:16至18周歲的未成年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天,不得從事夜班和危險有害作業;
3.勞動合同及待遇:用人單位應當與未成年工簽訂勞動合同,並保證其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4.教育培訓:用人單位應當保證未成年工接受義務教育,其正常學習不受工作影響;
5.健康安全:用人單位應當為未成年工提供符合安全衛生標準的工作環境,並定期組織健康檢查。
綜上,根據我國法律規定,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可以合法就業,但用人單位必須遵守特殊規定,不得安排其從事危害身心健康的勞動和危險作業。違反規定的用人單位將面臨處罰,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視為童工,禁止用人單位招用童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五條
禁止雇主招募16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文學、藝術、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