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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說的法院執行的標的物數量是什麽意思?

法院執行的標的數量是指本次執行的標的總額。1.標的物是指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2.標的物是指雙方權利義務指向的客體。

即被執行人必須支付本金、利息、遲延履行等。* * *元給申請執行人。

其中,執行依據是生效的法律文書。根據生效法律文書主文確定的給付金額,執行標的為執行程序中具有給付內容的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給付內容。Bid指的是申請執行人要求的錢。

執行的標的是非對抗性的。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執行依據采取強制執行措施,人民法院可以在不要求債權人提供充分證據證明的情況下實施強制執行措施,也不需要法院核實某項財產確實屬於債務人所有或者由債務人支配,更不需要在執行程序中進行口頭辯論確認該財產屬於債務人所有。

執行標的合法。是指在執行程序中,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執行確定的給付內容采取相應措施予以執行,非經法定程序不得中止執行、變更或者撤銷執行依據、變更執行標的或者停止執行執行標的。執行標的的合法性是由生效法律文書的合法性和拘束力決定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人民法院受理執行案件,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申請執行或者移送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2)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或權利人;(三)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含有給付內容,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四)債務人未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5)屬於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管轄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七日內提出符合上述條件的申請;不符合上述條件之壹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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