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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執行錯誤怎麽處理?

如何處理法院的執行錯誤要視情況而定,如下:

1.有關公民可以就執行錯誤申請國家賠償。人民法院執行確有錯誤的,應當根據錯誤的原因予以處理;

2.因適用錯誤造成執行錯誤的,申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如果法院本身執行有錯誤,被執行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申請強制執行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申請強制執行。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加蓋公章;申請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在執行申請書上簽名或者按指印;

2.證明申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復印件。申請人委托他人申請強制執行的,應當提供委托代理材料。申請人申請執行非法院法律文書的,還應當提供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

3.有強制執行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正本壹份,副本二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當加蓋承辦法官的生效法律文書印章。由兩個法院審理的,提供壹審、二審法院的法律文書。仲裁機關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當附有仲裁機關證明該法律文書已經生效的函件或者雙方當事人簽名的回執原件,行政機關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書應當附有雙方當事人簽名的回執原件和證據材料。

4.被調查人財產線索清單。對被申請人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提交保全措施民事裁定書副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四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侵犯財產權的,受害人有獲得賠償的權利:

(壹)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二)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非法征收、征用財產的;

(四)造成財產損失的其他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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