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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壹年能執行多少次老賴的拘留?

法律分析:原則上可以拘留三次,但是不能以同樣的理由對老賴進行罰款或者責令其申報個人財產。如果實在沒錢,可以暫緩執行,直到有錢為止。如果他故意拒不還錢,可以移交公安部門,以拒不履行判決追究其刑事責任。對於“老賴”的司法羈押探視次數沒有法律限制。只要有能力,拒絕執行判決的人可以被拘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壹)正在準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犯罪後立即被發現的;

(二)被害人或者現場見證人指認他是罪犯的;

(三)在他身邊或者住處發現犯罪證據的;

(四)自殺未遂、逃跑或犯罪後逃跑的;

(五)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或者與他人串通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和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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