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確實是壹個反人類的國家!這不僅僅是從他殺的人數到殺人的手段。比如《日內瓦公約》中有壹條規定,各國空軍不得使用燃燒彈、燃料空氣炸藥、白磷彈、集束炸彈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和本國的核生化武器,因為這些武器被列為反人類武器。除了美國,所有國家都簽署了這項條約。而美國已經完美的使用了這些反人類的武器!幾乎每場戰爭都使用它。甚至向醫院扔集束炸彈。每年都有成千上萬的平民死於美國的轟炸。
其次,美國在中東發動的每壹場戰爭,在沒有聯合國授權的情況下,都是絕對侵略性的!作為聯合國五大常任理事國之壹,壹個國家帶頭執法,自己違法,其實是壹種土匪行為,不僅反人類,而且反國際。不幸的是,沒有壹個國家可以對它進行制裁,甚至它還得得到美國的幫助。
至於處決壹個國家的領導人,指的是伊拉克前首腦,美國指控伊拉克前首腦犯有戰爭罪。但根據國際慣例,所有犯下戰爭罪的人都必須被送到海牙的聯合國戰爭法庭接受審判,其他人無權處決。然而,美國公然殺死並絞死伊拉克前首腦,這是不可原諒的,卻是無可奈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