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遺失物品歸檔標準

遺失物品歸檔標準

壹、遺失物品的立案標準是什麽?

1,丟失物品的立案標準是1,000,有些地方的立案標準是5000。如果只是簡單的丟了,不知道有沒有人撿到,也不知道是誰撿到的。壹般是不能立案的。如果存在撿到錢的人拒不歸還的情況,則涉嫌侵占罪。侵占罪只能以占有大量財產構成。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權利和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舉報。

被害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檢舉、控告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報案、控告和舉報。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有權機關處理,並通知舉報人、投訴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再移送主管部門。

犯罪分子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的規定。

二、立案條件是什麽?

1,事實條件,即有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犯罪事實的存在是指有客觀真實的證據證明的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預備、實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這並不意味著證明犯罪的證據需要充分,而不應該是辦案人員基於估計和推測得出的結論。

2、法定條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立案偵查的行為必須具有社會危害性,並應受到懲罰。只有這種犯罪事實確實需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時,才能立案。

  • 上一篇:北京鑫泉法律咨詢有限公司怎麽樣?
  • 下一篇:有營業執照,沒有年報,罰款也沒有法律依據。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