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憲法大綱》是晚清政府於1908年8月27日頒布的法律文件,確立了君主立憲制,確認了公民的壹些基本權利,同時對君權進行了限制。《欽定憲法大綱》是中國歷史上第壹部具有憲法意義的法律文件。
1906年,頒布詔書,準備立憲,建立憲法編纂館。後來,奕劻親王和慈禧太後親自裁定,欽定憲法大綱於1908年8月27日頒布。
擴展數據:
憲法大綱的內容以《大日本帝國憲法》(1889)為藍本,刪除了限制君主制的相關條款。全文共23條,由正文“主權權力”和附錄“臣民的權利和義務”兩部分組成。
“主權權力”第***14條規定;“皇帝統治大清帝國,而且是壹連幾代,壹直受人尊敬。”陛下神聖的尊嚴不可侵犯。
在這種精神下,皇帝被賦予了頒布法律、提交法案、召集或解散眾議院、設立官方職位和部門、指揮陸軍和海軍、宣布和平、締結條約、派遣任命的部長、宣布緊急戒嚴令、通過詔令限制臣民的自由以及進行司法審判的權力。比起日本憲法賦予天皇的權力,更是有過之而無不及。
百度百科-詹姆斯國王憲法大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