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郵政速遞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因向法院送達法律文書時向法院出具虛假回執,被方城縣人民法院罰款20萬元。防城法院在處理範某申請執行馬某民間借貸糾紛案過程中,於2020年3月2日通過中國郵政速遞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以法院快遞方式向馬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
報三份法律文書:財產令、執行裁定書。3月5日,該公司快遞員在改簽退件批上標註“收件人已去世”,並加蓋郵戳退回快遞。執行員任大偉收到退回的快遞後,通知了申請人範,範不相信。
希望法院能核實情況。任大偉隨即撥通了郵件列表上標註的電話,對方自稱就是被執行人馬某。電話號碼壹直自己用,人在外地。為了進壹步查明真相,4月24日,任大偉來到馬被執行死刑的方城縣四裏店賈盤村。
村委會證明馬沒有死亡,也沒有被註銷,並出具證明。《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法院快遞送達民事訴訟文書的若幹規定》第六條規定:“郵政機構按照當事人提供或者確認的送達地址送達的,應當在指定日期內將回執返還人民法院。郵政機構五日內未按照當事人提供或者確認的投遞地址投遞三次以上的。
通過電話或者其他聯系方式無法通知受送達人的,應當在指定日期內將郵件退回人民法院,並說明退回的理由。防城法院認為,郵政快遞物流分公司在投遞過程中嚴重不負責任,以收件人死亡為由退回了未正常投遞的法院快遞。
阻礙了法院的執行,故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決定對該公司罰款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