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委員長會議的委托,擬訂有關法律的議案草案。
2.承擔推動憲法實施、開展憲法解釋、推進違憲審查、加強憲法監督、配合憲法宣傳等方面的具體工作。
3.負責制定全國人大常委會當前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
4.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法律草案提供服務。對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的有關法律草案進行調查研究,征求意見,提供有關資料,提出修改稿;負責法律草案交付表決前法律術語的規範和書寫工作。
5 .對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和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部門研究的有關法律問題進行解答,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6.研究、處理和答復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對立法工作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以及全國政協委員提出的有關提案。
7 .開展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備案審查工作。
8.開展與人大工作相關的法學理論、法制史、比較法研究。
9.負責法律委員會發言人辦公室的日常工作,開展法制宣傳和人權理論研究。
10.負責法律文件的編寫、翻譯和審查。
11.負責法律信息數據的開發、維護和管理。
12.負責政法委黨建和紀檢工作。
13.辦理全國人大常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