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生子女是指男女婚姻關系依法確立後出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是指婚姻關系依法確立前或婚外行為發生後出生的子女,如非法同居、婚前性行為、同居、通奸甚至強奸後出生的子女。
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產物,但法律地位是壹樣的,承擔著同樣的權利和義務。
根據法律規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權益,非婚生子女也有繼承權。
《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傷害或者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夠獨立生活為止。
2002年頒布的《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公民違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標準分別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依據,結合當事人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情況確定征收數額。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征收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關於非婚生子女上戶口的問題,各地的具體解決辦法不盡相同。壹般來說,除了出生證明,非婚生子女在某些地區還需要公證。此外,在需要辦理生育證的地區,父母要先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計生辦繳納壹定數額的社會撫養費(計劃外生育罰款),落實計劃生育措施;才可以憑計生部門出具的證明到公安機關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