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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的實質性權利

法律解析:根據我國相關規定,患者在診療過程中可以享有八種權利,分別是:1,生命權,即壹個人在心跳、呼吸、腦電波停頓的情況下生存的權利。2.身體權利。3.健康權。4.平等的基本醫療權利。5.知情權。6.決定權。7.保護隱私權。8、患者的索賠,在醫療過程中發生的差錯、事故,患者及其家屬有權提出壹次性經濟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條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的其他人格權益。

第九百九十壹條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九百九十四條侵害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權請求行為人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死者無配偶無子女,父母已經死亡的,其他近親屬有權請求行為人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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