狹義的法律制度是指社會關系的所有參與者嚴格平等地執行和遵守法律並依法行事的原則和制度。其主要特點是強調法律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崇高地位,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要求公民普遍遵守法律,國家機關依法行使權力,限制國家機關公職人員的任意性,保障公民的合法權利和自由。
法治和法律制度
法治與法制既有聯系又有區別。聯系就是法治的實施需要壹個完整的法律體系。不同的是,法制是相對於政治制度和經濟制度而言的,而法治是相對於人治而言的;法制的內涵是指法律和相關制度,而法治的內涵是相對於人治國家的理論、原則和方法而言的。
“法制”壹詞在國內外使用方式不同,含義也不同。通常有兩種含義:指統治階級根據民主原則將國家事務制度化、法律化,並嚴格依法管理的壹種方式。從這個意義上說,法治與民主政治密切相關,即民主是法治的前提,法治是民主的體現和保障。只有將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嚴格依法辦事,壹個法律秩序正常的國家才能真正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