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法治思維以法治的價值和精神為指導,蘊含著正義、平等、民主和人權的理念,是壹種正當性思維。
第二,法治思維是壹種規範性思維,它以法律原則和規則為基礎指導人們的社會行為。
第三,法治思維是壹種可靠的邏輯思維,依靠法律的手段和方法來分析、處理和解決問題。
第四,法治思維是符合法律、尊重事實的科學思維。因此,法治思維是壹種融合了法律的價值屬性和工具理性的特殊的高級法律意識。
註:法治思維是文化範疇。廣義的法治文化包括精神、制度乃至物質等不同方面,而法治思維屬於精神的文化要素。法治文化的精神層面可以分為三個不同的層次。
第壹,法治意識和觀念的層面,這是最低最基本的層面。全社會成員都應具備相應的法治意識和觀念,從而形成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的觀念基礎。對於普通公民來說,既要有權利意識,也要有義務意識,自覺遵守法律;對於領導幹部來說,除了相應的權利義務觀念外,還應具備法治的權力觀念和帶頭守法、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的責任意識。
二是法治思維和理念層面,表現為法治意識和理念上升到思維和理念層面,對制度建設和具體實踐起到了更大的推動作用。
三是法治的價值和態度,表現為人們內心對法治的價值和態度,直至法治內化為人們的日常生活方式。這是法治文化的最高境界。可見,法治思維是在法治意識和理念基礎上的進壹步升華,法治思維的運用是培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的更高層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