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治宣傳主要由中宣部和各級司法部門負責,“誰執法,誰普法”的原則。根據法治宣傳教育相關規劃規定:1,將普法融入立法進程,通過公開征求意見、聽證會、論證會、基層立法聯系點等形式,擴大法律法規制定和修改過程中的社會參與。通過立法機關發言人等機制,解讀法律問題,回應社會關切。在司法解釋過程中,加強相關的普法工作。法律法規正式頒布時,壹般應同步解釋。2、將普法融入執法和司法過程。制定執法司法辦案普法指南,加強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法律規範的宣傳,把向行政相對人、案件當事人和社會公眾普法融入執法司法辦案程序,實現執法辦案全面普法。在推行行政執法公開、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合法性審查制度等方面,加強普法宣傳。在行政復議工作中,將實時普法運用於受理、審理、決定等各個環節,引導教育申請人依法維權、表達訴求。充分利用公開審理、巡回審理、庭審直播、統壹網上查閱生效法律文書和公開查詢等生動直觀的形式宣講法律、講法講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間文化服務保障法》第二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充分利用公共文化設施,促進優秀公共文化產品的提供和傳播,支持開展讀書、普法、健身、科普和藝術、傳承優秀傳統文化等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審判規則》第十壹條* *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可以通過電視、網絡或者其他公共媒體直播圖片、文字、音頻、視頻: (壹)公眾高度關註的;(2)社會影響大;(三)法治宣傳教育意義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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