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註意的是,更換復印件必須由當事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申請,他人不能自行更換。行為人公證書遺失的,申請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等相關證件向原公證處申請補發公證書復印件。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證明具有法律意義的民事法律行為、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公證書是指公證處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根據事實和法律,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證明。它是壹種司法文書。它是法律領域常用的應用文體之壹。公證書是由公證處制作並發給當事人使用的法律文件。
公證機構應當按照司法部規定或者批準的格式制作公證書。公證書為16,由封面、正文和封底組成。公證書應當用中文書寫。在少數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雜居的地區,除涉外公證事項外,可以使用當地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根據當事人的需要或要求,公證書可以附有外文譯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條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證明民事法律行為、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第二十七條申請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事項的有關情況,並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
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並將告知內容記錄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