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第四十六條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主要任務是: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的委員會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負責監督、執紀和問責。要經常對黨員進行紀律教育,作出維護黨的紀律的決定;監督黨員黨組織和領導幹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受理和處理黨員群眾的舉報,開展談話提醒、談話函詢;審查和處理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重大或復雜案件,決定或撤銷對黨員的處分;問責或問責建議;受理黨員的投訴和申訴;維護黨員的權利。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應將處理特別重要或復雜案件的問題和結果報告同級黨委。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應當同時向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報告。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發現同級黨委成員有違反黨的紀律的行為時,可以進行初步核實。需要立案檢查的,應當向同級黨的委員會和上壹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報告。涉及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報上級紀委初步核實,需要審查的,報同級黨委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