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和“法治”是我們日常社會生活中常見的兩個詞,人們有時甚至會亂用。其實,“法制”和“法治”是兩個有壹定內在聯系但內涵不完全相同的詞。“法制”和“法治”都是法律文化的重要內容,是人類文明發展到壹定階段的產物。
法治與法制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1)內涵的區別。法治表達了法律運行的狀態、方式、程序和過程,包括法律的最高權威,法律的正義性、普遍性和公開性的基本要求,法律制約公權力和保障人權的基本原則;法制只是“法律和制度”的簡稱。
(2)價值取向的差異。法治強調人民主權(民主精神)、法律平等、權力制約和人權保障;法律制度不預設價值取向。
(3)在與人治的關系上,法治與人治明顯對立,法治可以與人治共存,可以有“人治下的法治”。
(4)在配套環境方面,法治需要市場經濟、民主政治等環境,而法治可以存在於各種經院政治和文化體系中。可以說,法治是具有特殊價值內涵的法律制度,即以自由、民主、平等、人權為精神的法律秩序。
(5)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各項工作法制化、制度化,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法治的基本要求是嚴格依法辦事,法律在各種社會調整措施中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性和強制性,而不是當權者的任性。
(6)法制落實的主要標誌是壹個國家在立法、執法、司法、守法、法律監督等方面有比較完備的法律和制度;法治實施的主要標誌是壹個國家的任何機關、組織和個人,包括國家最高領導人,都嚴格遵守法律,依法辦事。
乍壹看,法治和法治這兩個詞似乎很相似。其實兩者是有本質區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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