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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新婚姻法對生育權有哪些規定?

法理解析:生育權是指公民生育子女以及獲得與之相關的信息和服務的權利。新的生育權條例規定,丈夫以妻子擅自終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因是否生育子女發生爭議,導致感情破裂,壹方要求離婚的,調解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適用的解釋》第二十三條,丈夫以妻子擅自終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因是否生育子女發生爭議,導致感情破裂,壹方要求離婚的,調解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法通則》第壹千零七十九條第三款第五項的規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 *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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