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有沒有法律規定的光房子的權利?

有沒有法律規定的光房子的權利?

是的。1、建築物的建造,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2.不動產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方便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風、交通、采光等相鄰關系。給相鄰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壹、房屋安全鑒定的方式:

1.房屋安全鑒定申請由房屋所有權人向房屋安全鑒定主管部門提出。

2、房屋屬於公有房屋的,由管理單位或實際使用人提出。

3.房屋所有權人下落不明、房屋權屬不清的,由房屋代管人和實際使用人提出。

4.房屋未辦理不動產登記的,由合法占有該房屋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

5.房屋存在第六條規定情形,危及利害關系人安全的,利害關系人也可以申請房屋安全鑒定。

二、房屋安全鑒定條件:

1,房屋達到或超過設計使用年限繼續使用;

2、建築物基礎、墻體或其他承重構件有明顯下沈、裂縫、變形、銹蝕等危險征兆;

3、因自然災害造成的房屋裂縫、變形、不均勻沈降等。,需要繼續使用;

4、因爆炸、火災等原因造成的裂縫、變形等。,需要繼續使用;

5.可能影響公眾安全和他人合法權益,需要認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七十八條不動產相鄰當事人應當本著方便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交通、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當事人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 上一篇:2020新婚姻法對生育權有哪些規定?
  • 下一篇:非法學專業將於5月開始學習司法考試。會來得及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