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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邢臺煙花條例

法律分析:不是,邢臺市禁放區是全區禁止燃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銷售、運輸、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禁止攜帶煙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郵寄煙花爆竹,禁止在托運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賓館、飯店和婚喪服務機構應當書面告知消費者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勸阻非法燃放煙花爆竹;勸阻無效的,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學校和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對未成年人進行煙花爆竹安全教育,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違反本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場所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並處壹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予以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條禁止生產、銷售、燃放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煙花爆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時間和區域燃放煙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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