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保證人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反擔保可以是債務人提供的抵押或質押,也可以是他人提供的擔保、抵押或質押。反擔保有抵押、質押、保證三種。反擔保本質上也是壹種擔保,同樣具有促進資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債權實現和維護交易安全的功能。因為原保證人的追索權只是在壹定條件下才出現,反擔保所擔保的債權屬於未來,與最高額保證和最高額抵押是壹樣的。適用於擔保的原則、方法、標的物和擔保品種類均適用於反擔保。而反擔保的擔保方式只有保證、抵押和質押。反擔保是擔保人轉移擔保風險的壹種措施,其本質與擔保無異。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條擔保物權的適用範圍反擔保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債權的實現,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