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退還多付項目資金的適用法律規定

退還多付項目資金的適用法律規定

根據《建設領域勞動者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勞社部發[2004]22號),建築施工企業必須依法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拖欠或者克扣,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應當按照約定的標準和日期按月將工資直接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嚴禁支付給“包工頭”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企業可以委托銀行支付勞動者工資。企業應當編制工資支付表支付勞動者工資,如實記錄支付單位、支付時間、支付對象、支付金額等工資支付情況,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

總承包企業應當對分包企業的工資支付情況進行監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勞動者工資。業主或者工程總承包企業未按照合同約定與建設工程承包企業結清工程款,導致建設工程承包企業拖欠勞動者工資的,業主或者工程總承包企業應當先行支付所欠勞動者工資,先行支付的工資數額以所欠工程款為限。企業因拖欠工程款而拖欠職工工資的,企業收回的拖欠工程款應優先用於支付拖欠的職工工資。

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下,勞動者應先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成的,可通過以下法律途徑解決:

(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應註意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壹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3)通過訴訟解決。這分為三種情況:壹是勞動仲裁後的勞動爭議案件,任何壹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二是仲裁後都服從。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執行的,勞動者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第三,屬於拖欠勞動者範疇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 上一篇:法院判決能否產生物權變動的效力?
  • 下一篇:房屋建築面積計算中有哪些規定?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