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退貨的法律依據

退貨的法律依據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退貨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錯誤的財產也應當及時返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凍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財物和孳息,並制作清單,隨案移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置。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或者不宜長期保存的物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作為證據的實物應當隨案移送。不宜移送的,清單、照片或者其他證明文件應當隨案移送。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應當處理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及其孳息。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生效後,有關機關應當根據判決處理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及其孳息。查封、扣押、凍結的贓款贓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應當上繳國庫。

司法人員貪汙、挪用或者私自處理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予以處罰。

  • 上一篇:公益訴訟中法院和檢察院的溝通存在哪些問題?
  • 下一篇:具體指哪些單位是房屋征收的實施單位?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