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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敏哲承認簡歷是假的。他的行為如何在法律上定性?

《暖心提議》節目中,選手何敏哲被淘汰後,去找王老師承認簡歷是假的,說自己頭腦發熱,出於虛榮心做了這些事,事後很尷尬。王律師聽後很嚴肅地對他說:妳犯了忌諱。壹旦犯了壹些錯誤,代價就太高了。事後,經過與其他律師協商,王律師決定明確何敏哲在實習的評估結果,不利用其在的實習經歷。

誠信是職場上絕對不能觸碰的高壓線,尤其是律師。如果妳沒有誠信,誰給妳這個案子,法官不會相信妳?誰知道妳會不會為了達到目的而偽造證據?

那麽簡歷造假在法律上是怎麽定義的呢?偽造簡歷不違法,但屬於重大欺騙行為,公司可以以此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其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安全生產條件、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信息;用人單位有權了解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信息,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二十六條勞動合同的無效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律責任,排除勞動者的權利;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於求職者來說,簡歷造假就像埋下了壹顆定時炸彈。職場越成功,引爆的代價就越大。切記不要為了眼前的工作而失去職場的前途。

對此妳有什麽想說的?請在評論區告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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