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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在監獄裏可以結婚嗎?

法律分析:雖然沒有剝奪服刑人員的婚姻自由權,但是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正在服刑或者接受勞動教養的人是否可以結婚。但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精神,正在服刑的人因喪失了人身自由,不能親自實施結婚的法律行為,而結婚行為因其個人屬性也不能由他人代理,所以不能結婚。因病保外就醫的犯人,雖然有暫時的人身自由,但不允許結婚。但是,被人民法院宣告緩刑或者假釋的人,可以結婚。根據相關規定,被勞動教養的人可以結婚,但必須持有勞動教養管理部門出具的婚姻登記假證明,才能辦理結婚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46條婚姻應由男女雙方自願,禁止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幹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壹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壹千零四十九條男女雙方要求結婚的,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0條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的協議,女方可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1051條有下列情形之壹者,婚姻無效:

(1)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系的;

(三)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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