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害性:行為具有社會危害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征。
2.違法性:刑事違法性是指違反刑法,即壹個人的行為符合刑法分則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
3.侵害:法益侵害是指對刑法保護的利益的侵害。
4.懲罰性:被懲罰是犯罪的重要特征,表現為國家對觸犯刑法、侵害法益的行為進行懲罰。
擴展數據:
犯罪分類
重罪和輕罪
在所有的犯罪分類中,重罪和輕罪是最經典的。這種分類不僅在大陸法系國家流行,也為英美法系國家所認可。在大陸法系國家,重罪和輕罪的區分來源於法國刑法典1810。
重罪和輕罪主要是根據犯罪的嚴重程度來劃分的,劃分的意義在於實體兩個方面,重罪和輕罪的劃分在犯罪的認定和刑罰的適用上具有壹定的意義。
自然犯罪和法定犯罪
自然犯和法定犯是理論上的壹種犯罪分類,涉及到對犯罪本質的基本認識,因而非常重要。自然犯與法定犯的區分是相對的,可以相互轉化。
侵害私人利益的犯罪和侵害公共利益的犯罪
在大陸法系的刑法理論中,根據侵害法益犯罪的性質,犯罪可以分為侵害私人利益的犯罪和侵害公共利益的犯罪。因為公法利益可以分為社會法益和國家法益,所以犯罪可以分為以下三類:侵害個人法益的犯罪、侵害社會法益的犯罪和侵害國家法益的犯罪。
侵害個人法益罪、侵害社會法益罪、侵害國家法益罪三分法的原始歷史淵源可以追溯到古羅馬法。在古羅馬法中,犯罪分為公罪和私罪。
國內外的犯罪
刑法壹般意義上的犯罪是指家庭犯罪。涉及到國際刑法,就產生了國際犯罪的問題,區分國內犯罪和國際犯罪具有理論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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